产品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类;电风扇类;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类;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储水式电热水器类;室内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快热式电热水器类;电熨斗类;电磁灶类;电烤炉、烤架、面包烤架类;家用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电烤炉类;吸油烟机类;液体加热器类;电饭锅类;冷热饮水机类。
检测标准:
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检测时应采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5中带*号的零部件)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述。
4.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认证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