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检测标准:
注:检测标准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明。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型、结构、安装方式、材料以及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见附件2)划分申请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认证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