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车。
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不同生产厂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2 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类型车辆是指GA114-1995《消防车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不同结构特征的消防车)。
4.1.1.3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罐体结构,消防泵、消防炮参数等有两处及以上不同时)。
4.1.1.4 举高类消防车每一个型号为一单元。
4.1.1.5 底盘的承载能力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6 泵的布置方式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中置泵和后置泵)。
认证代办
3C认证—汽车消防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