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由低电压供电或由机械驱动的焊接电源和类似工艺所用的电源及辅机具,包括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多功能弧焊机(多种焊接工艺组合)、电阻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焊机送丝装置、焊炬(枪)、电焊钳。
检测标准:
上述标准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明。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适用标准相同、功能相同、原理(主回路及控制方式)相同、结构(供电电压、冷却方式、产品主要部件安装结构等)相同、安全关键件/原材料(附件2)相同应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具体产品的单元划分详见附件1。
认证代办
3C认证—电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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