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计算机(PC)、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含小型平版印刷机)等。
检测标准:
注:上述标准自动适用其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明。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3C认证—信息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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