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本实施规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等。
检测标准: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 3 中带*号的零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 1。
认证代办
3C认证—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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