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检测标准: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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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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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玩具 |
由电能驱动实现各种动作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控制方式、动作方式的电动玩具。 |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相似、控制方式相近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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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玩具 |
带有视频屏幕、通过儿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包括:各种电子游戏玩具、视频学习机玩具等。 |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相似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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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光玩具 |
由电能发声/发光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款式的发声/发光玩具。 |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相似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认证代办
3C认证—塑胶玩具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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