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检测标准:
认证实施规则:
申请单元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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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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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射玩具 |
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
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玩具弹射枪等。 |
1.弹射能量形式相同(蓄能式、非蓄能式)
2.外形相似
3.弹射机构型式相同(弹簧式、弹片式、气压式) |
认证代办
3C认证—弹射玩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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