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和农业部联合发布《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标准已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的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对我国的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质量等级》对全国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含义、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等。